春风社

直播平台自审制度


为了贯彻文化主管部门关于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建立自审自查制度的决定,切实加强和改进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监管,完善互联网文化单位自我约束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坚决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来执行,优美炬阵拟建立自审自查制度,从内部来着手加强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监管,保证公司互联网文化产品后续合法、健康的经营。
根据平台的特殊性,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的前提下,我平台专门设立内容管理部门,配备适应审核工作需要的人员负责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管理,明确内容审核工作的自审组织架构、自审原则、自审的职责、自审的流程、责任追究。

建立有效的组织架构,专门成立以网络运营部经理许军军为总负责人的自审管理部门,负责拟上线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的事先审核、相关产品报审报备及运营平台的日常巡查,做到机构到位,责任到岗。

1、审核人员(初审/复审)
公司配备3名自审人员,主要负责基础内容的审核,审核人员需具备以下能力:
1)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2)独立表达审核意见;
3)参加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初审人员按照审核标准来进行主要内容的审核,复审人员进行复查,复审人员需要严格标准,针对内容有问题的地方及时进行调整。
2、总负责人(主审人员)
总经理许军军为内容自审管理工作总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企业自审管理工作的开展、自审报告的复核签字,对审核结果承担总责任。
3、审核时间
早班:8:00—17:00,晚班:17:00—22:00。
在网络音乐和直播内容上做早晚2班倒原则,对内容进行审核。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公司不得提供载有以下内容的产品或服务: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如有发现上述问题,我方根据《用户使用协议》,有权对用户进行劝止,劝止无效的可以进行封号,对于情节严重的,我们有权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在网络音乐内容标准上,实施网络音乐产品的内容审查制度。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传播的网络音乐产品,必须经文化部批准进口或备案。进口网络音乐产品,必须经文化部内容审查后,方可投入运营。对擅自传播进口网络音乐产品的,提交文化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对相关网站依法予以处理。拟专门通过网络传播的国产音乐产品,应报送文化部备案。
网络音乐严格按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和《网络音乐内容审核工作指引》等标准规范,开展本单位网络音乐内容审核工作,严把内容关,确保网络音乐内容合法。
网络音乐的内容审核,严格执行2点:
(一)获得版权方的音乐授权证明;
(二)对音乐版权注册进行查实;
只有上面2点,才能允许内容进行上线。
最后,在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底前,通过“监管与服务平台”将上一季度网络音乐内容自审相关信息报文化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内容自审总体情况、审核的网络音乐数量(包括审核通过和审核未通过)、审核的网络音乐曲目列表(包括曲目名称、版权公司、词曲作者、表演者)等信息。本网站实时监运情况、发现问题处置情况等。

(一)一审
网站任何内容上线,设专人专岗负责一审工作,审核完毕,需在审核单签字确认,并提交复审,等待复审结果。
(二)复审
设专人专岗负责二审工作。复审完毕,复审负责人需在审核单上签字确认并反馈给一审员工,一审员工安排相关内容上线。
(三)日常运作
平台从人力、资金、设备等方面确保内容管理制度的规范运行,采用各种技术手段对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实行实时监管,发现违规内容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为确保自审人员履行职责,确保内容自审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在季度考核的基础上,公司专门针对自审管理部门和人员设立如下年度奖惩方案:
(一)在一个考核年度内,未发生一次运营违规的,自审人员年终奖分别上浮10%。
(二)在一个考核年度内,每发生一次运营违规的,自审人员年终奖分别下浮5%,直至扣完当年年终奖金。如因运营违规导致内容自审权被文化部门收回的,自审人员无当年年终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