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社

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为了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安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网络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在运营中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相关规定,如下:
第五章,第72条中规定
(1)信息处理者通过网络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求信息处理者更正、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删除,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第73条中规定: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私密信息的,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五章,第74条中规定:
(1)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2)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第五章,第76条中规定: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第五章、第78条中规定: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和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诉、举报。
其次《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明确规定,

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设立未成年人家长监护系统,有效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短视频。家长监护工程充分考虑家长的实际需求,当家长发现自己的孩子过于沉迷网络视频的时候,由家长提供合法的监护人资质证明、注册账号、以及家长对于限制强度的愿望等信息,可对处于孩子网络视频沉迷状态的账号采取几种限制措施,解决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不良现象,如限制孩子每天观看视频的时间区间和长度,也可以限制只有周末才可以观看,或者完全禁止。
春风社(天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内容不得出现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内容,如下:
1、表现未成年人早恋,以及抽烟酗酒、打架斗殴、滥用毒品等不良行为;
2、人物造型过分夸张怪异,对未成年人有不良影响的;
3、展示未成年人或是未成年人形象的动画、动漫人物的性行为,或让人产生性妄想;
4、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是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5、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春风社(天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一旦发现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私密信息的,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